买房反悔如何退还全部定金:北京房产律师张培培案例分析

  在2023年6月,张三通过网络接触到一家房产中介。该中介向张三展示了一套公寓,并要求她在《房屋认购单》上签字确认,其中包含了房产面积、总价560万元和100万元的定金金额等信息。签约后,张三依约支付了100万元定金给房东。

几天后,张三发现房子的实际情况与中介描述的有出入,因此她希望退房并拿回定金。但房产中介认为张三违约,拒绝全额退款,只愿意退还73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寻求法律帮助。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了几个关键问题。首先,这套房产的性质是纯办公用房,而且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2年,这是中介在签约前没有告知张三的信息。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方应当退还定金给买方。

在与中介和房东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三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全部定金。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张三的诉求,认定中介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了解所购买商品的全部信息,并在做出决定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同时,诚信经营也是商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建立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

律师分析:

房产性质与中介描述不符:张三认为中介未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

定金纠纷:张三要求退还100万元定金,中介认为她违约,只愿意退还73万元。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分析

中介的告知义务:中介未告知房产为纯办公用及土地使用年限问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房屋认购单未明确这些信息,张三提出异议合理合法。

张三的合理期内异议:张三在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异议,并向房东发送了解除协议通知,行动及时合理。

中介与房东的举证责任:中介和房东未能提供在签署认购单前已向张三出示房屋权属证书或提示相关信息的证据,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张三的诉请合理性:张三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交付的定金,法院应予以支持。

结论

张三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诉请退还全部定金,理由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中介未尽告知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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