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法律专家张培培深度剖析:借名购房案例研究

在一个典型的北京家庭纠纷案中,张三和他的妻子王某决定利用其子张某的名义购买房产,以避免高额的贷款费用。2007年4月,他们支付了定金并借用儿子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总金额达155万余元。此后,夫妇二人不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印花税,还承担了后续的贷款还款,而房子也一直由他们居住。

然而,当条件成熟,他们要求儿子张某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遭到了拒绝。尽管张三和王某提供了各种证明,包括居住证明、缴费单据等,以证实他们是实际的居住者和经济承担者,张某仍旧固执己见。

更令人失望的是,虽然张某在2007年至2008年间偿还过部分房贷,但主要的财务负担显然还是由张三和王某承担。这对夫妇甚至出示了其他房产的购买记录,试图证明自己的信用和财务稳定性。

法院的裁决明确支持了张三和王某的立场。判决规定,原告需在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本息,而被告张某及其配偶则有义务协助完成这一过程。银行在收到款项后,需在三十日内解除对该房产的抵押登记。此外,被告还需在十五日内协助将房产过户至张三名下,所有由此产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张三承担。

律师分析

 法律问题

实际产权人与名义产权人纠纷:张三夫妇作为实际支付者和居住者,要求儿子协助过户,但张某拒绝。

财务负担证明:夫妇二人需证明他们承担了主要的购房及贷款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与分析

举证责任:张三夫妇提供了购房款支付凭证、居住证明和其他相关记录,证明他们是房产的实际支付者和使用者。

合同法与物权法: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支持实际产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过户。

法院裁决

法院支持张三和王某的诉求,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剩余贷款,并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张某及其配偶需协助过户,相关费用由张三承担。

结论

法院的裁决体现了对实际出资人权益的保护,要求名义产权人履行协助义务,以实现合法产权的过户。

借名购房,这在许多人眼中或许是一种便利的捷径,实则是一个充满风险的陷阱。在各种看似合理的理由驱使下,人们可能会选择走上这条道路,然而,没有书面协议的支撑,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同雾里看花,难以明晰。一旦争端降临,房屋的真正归属与相关责任的确认便变得扑朔迷离,如本案所展现的,原被告之间因缺少一纸协议而在争议中各执一词,无端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与复杂性。

而亲属关系,那层被认为能提供某种保护的温情脉脉的面纱,在法律风险面前显得多么脆弱无力。本案中原被告即便同根同源,依旧未能避免纠纷的爆发。更甚的是,当亲情与财产交织,情感纠葛和信任的缺失只会让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棘手。因此,即便是在家族成员或亲属间的大额交易中,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遵循正规流程,确保通过清晰的合同文本,让每一方的权益都得到法律的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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