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与银行的“拉锯战”——北京房产律师张培培案例分析

2018年,一家雄心勃勃的房地产公司A,为了筹集资金,将正在建设中的一个楼盘抵押给了某信托公司。这就像给房子上了一道保险,一旦A公司还不上贷款,信托公司就有权拍卖这个楼盘来收回欠款。

2021年,张先生看中了A公司楼盘中的一套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还爽快地付清了全款。他对未来的新家充满了憧憬。

然而,好景不长。2022年,A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信托公司的贷款。信托公司一纸诉状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拍卖A公司抵押的楼盘,包括张先生已经买下的那套房子。

张先生急坏了,他辛辛苦苦攒的钱,难道就要打了水漂?他向法院提出了异议,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这套房子,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信托公司无权拍卖。

官司一波三折。经过法院审理,法官们经过仔细研究,最终做出了一个让张先生松了一口气的判决:信托公司不能拍卖张先生的房子!

为什么呢?

法官们认为,虽然张先生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但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买卖双方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且购房款已经支付完毕,那么购房人就已经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而信托公司对这套房子的抵押权,由于一些程序上的问题,已经失效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买房要谨慎: 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开发商的资质,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全款有风险: 虽然全款买房可以避免按揭贷款的利息支出,但如果开发商出现问题,购房人的权益也可能受到损害。

法律保护购房人: 我国的法律对购房人的权益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只要购房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就会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个故事的结局是圆满的,但现实生活中,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 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陷阱。如果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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