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离婚后房产风波:未成年女儿名下的千万赔偿案——北京房产律师张培培案例分析

张老汉和王某红离婚前,用夫妻共同财产买了一套房,却登记在未成年的女儿张某莹名下。离婚时,两人对这套房的归属没做明确约定。后来,张某莹把这套房卖了。

张老汉认为,这套房实际上是他的,因为是他出的钱买的,而且一直是他自己在使用。他起诉张某莹,要求她赔偿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登记在孩子名下不代表就是孩子的: 虽然房产证上写着张某莹的名字,但不能证明这套房就是她的。因为当时张某莹还是个孩子,没有能力买房,而且夫妻俩也没明确表示要送给孩子。

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共同享有: 这套房是用夫妻俩的共同财产买的,所以两人都有权利。张某莹擅自卖房侵犯了张老汉的财产权利。

离婚时没说清楚,也不能让一方吃亏: 离婚时,夫妻俩只处理了各自名下的财产,没提这套房。法院认为,张老汉有权要求张某莹赔偿他的一半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莹赔偿张老汉1314.5万元。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例涉及几个关键法律问题

产权归属问题:尽管房产登记在女儿张某莹名下,但登记并不意味着产权的实际归属。由于购房时张某莹未成年,且缺乏购房能力,法院认定房产应归属于张老汉和王某红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两人未对这套房产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因此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应由两人共同享有。

未经授权的处分行为:张某莹在未经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售,构成了对张老汉财产权利的侵犯。法院最终裁定张某莹赔偿张老汉损失,是对其侵权行为的矫正。

通过这个判决,法院重申了登记产权与实际所有权的区别,并维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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